没有规矩也能成方圆
2018-10-21 14:46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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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孩子迟到被老师罚站,某派出所副所长违规抓老师的新闻,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。

由此,网上产生了一个激烈的讨论:老师罚站学生算是体罚吗?

网友各抒己见,持什么观点的都有。

有人说罚站是老师正常的批评教育手段,有人说这就是体罚。

虽然每个人都承认,学生犯错误了就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,否则不利于孩子的成长,但究竟应该怎样惩罚犯错误的学生,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。

这个讨论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事实,就是对于老师如何管理学生,没有一个具体的细则。

 02 

我们知道,从法律层面讲,不管是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还是《义务教育法》,都明确规定了对学生不能“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”,而在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》中,又明确了“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,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”。

现在问题来了,哪些情况属于老师禁止采用的“体罚、变相体罚”?哪些情况又属于允许采用的“适当方式”?对此,一直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。

比如罚站,在很多老师看来,就应该属于批评教育学生的“适当方式”,而在一些学生和家长眼里,可能就属于“体罚或变相体罚”。

于是我们发现,“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”已经变成了一个“口袋罪”,只要学生犯错误时老师的处罚方式让家长不满,往往就会被定义为“处罚或变相处罚”。

在副所长抓老师的事件中,当事学生的母亲就认为,“罚站也是变相体罚”,当事老师因此也向学生家长道了歉。

 03 

我们知道,教师的职责是既教书又育人,除了上课传授学生知识,还要教育学生如何做人,规范他们的行为。

因此,教师这一职业也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。

而任何管理,都必须有章可循才行。

打个比方说,交警管理交通,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,闯红灯怎么办、逆行怎么办、车停在了人行道怎么办,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。

我们可以想象,如果没有相应的交规,交警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罚的时候,人家难免会不服气,交警管理起来会特别困难。

同样,教师在管理学生的时候,如果没有一个细则,就会陷入类似于让交警管理交通却无相关法律和实施条例的困境。

 04 

其实在很多国家,对于学生犯错误后如何处理,都是有明确规定的。

比如在美国,学生无故上课迟到,会受到“放学后留校”的处理,需要在别的学生放学后,从事打扫教室、修理草坪等体力劳动;作业少交或不交,会对学生成绩进行扣分,直接影响到将来申请大学;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师上课,老师会请学生离开教室找校长介入调解,如果无法沟通,校长会告知学生的家长相关情况,家长介入共同协商和调解……

在韩国的“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”中,规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,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。

该法案对体罚的对象、原因、工具、部位都做了详细规定,并对实施体罚的程度、时机、方式做了严格限制。

例如规定老师绝对不能用手或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;实施体罚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学生,且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;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,并对学生的身体、精神状态进行检查;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(如校内义务劳动)代替体罚,等等。

有了这样的规定,老师在面对犯错误学生时该怎么做、不该怎么做一目了然,当然也就不会出现因为老师罚站学生还和家长产生矛盾的事情。

 05 

今年6月,陕西省城固县八角小学三年级的9岁男生曹某,课间休息时在教室里小便。

班主任徐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但曹某始终不承认自己的错误。

于是,徐某用竹棍教鞭对学生臀部抽打了几下。

次日上午,曹某的母亲到校反映学生臀部、大腿后侧有不同程度红斑和淤青。

然后,班主任徐某向家长当面道歉,带学生到医院检查诊治,主动承担全部医疗费用。

当地教体局给予徐老师行政警告处分,对她所在的学校通报批评,对校长诫勉谈话,并责令该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。

当时,就有网友质问:请教育局明示此类学生的处理程序。

你让老师管学生,又不告诉他们应该怎么管学生,只是在出事后处分老师,这样的教育怎么可能办好!

 06 

没有规则,不成方圆。

如果有规定在那儿摆着,当事人就不会违反,违反了也能分清责任。

从本质上讲,家长对老师的管理总是有意见,不是因为家长护犊子,也不是因为老师太霸道,而是因为大家没有共同的规则可以遵循,都在按自己的逻辑办事。

如果连罚站算不算体罚都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,你让老师怎么管学生,管学生时怎么可能不出事!

真的希望,有关能够部门出台一个详细的规则,告诉老师们自己的管理权限是什么,遇到事情该怎么做。

只有这样,家长和老师的冲突才会越来越少,我们的教育才能步入正轨。



源自:观察者网风闻社区      作者:遗君明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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